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政采贷”融资服务方案
“政采贷”是指本行向参与余杭区政府采购活动中标的小型、微型企业发放的,以借款人采购合同项下的应收款作为还款来源的小企业贷款。
产品商用名为“生意金·政采贷
一、借款人准入
借款人是符合本行小企业授信客户界定标准的小型、微型企业,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须连续经营2年及以上或实际控制人有3年及以上相关行业从业经验,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记录良好;
2.与采购人无关联关系,行业相关证照齐全;
3.借款人或实际控制人至少具有连续3次以上采购活动中标履约记录且成功履约,历史累计完成中标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4.借款人须在本行开立单位结算账户,并将该账户指定为采购活动项下应收账款的唯一回款账户,回款账户为电子监管账户, 变更须经本行同意;
5.借款人非抵押类贷款不超过300万元(不含本次申请),且在他行无同类型业务。
6.已在余杭区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参与余杭区财政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并中标或成交的,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签署资格的,签订采购合同的注册地在余杭区的法人企业;
二、贷款额度
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采购人自行采购无法取得加盖公章确认函的,单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货物类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中标合同金额的70%,服务类单笔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中标合同金额的50%。
三、贷款期限
单笔业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原则上贷款到期日与采购合同付款日期相匹配。
四、担保方式
须同时落实以下担保要求和控制措施:
1.采购合同项下形成的未来应收账款质押;
2.追加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夫妻连带责任保证;
3.如实际控制人非第一大股东的,另行追加第一大股东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五、贷款利率及提款、支付、还款方式
不低于同期市场报价利率,一次性提款,采用受托支付(一般采用联动受托支付)。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六、业务其他要求
1.余杭支行通过引入余杭区政府采购主管机构、政府采购招标单位,搭建政采融易贷业务合作平台,共同为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若发生政府采购支付资金延迟付款的情况,要求企业先自行筹资归还我行贷款。
2.申请我行政采融易贷业务的中标供应商,须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并将其指定为企业政府采购收入监管账户。余杭区财政资金支付到我行收入监管账户后即归还我行贷款。
3.授信启用前,经营单位应在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正本签注“该合同已在浙商银行杭州余杭支行融资”字样。
4.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为拟在我行进行融资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备案管理,确保采购资金拨付到我行指定收入监管账户。
七、“政采贷”服务团队
姓名 |
职务 |
分工 |
联系方式 |
汪海俊 |
行长助理 |
牵头营销 |
13858043121 |
钟达 |
小企业一部 |
业务牵头 |
13067827027 |
朱德龙 |
小企业二部 |
业务牵头 |
13777860818 |
徐东玉 |
小企业一部 |
业务经办 |
15869034947 |
洪菊芳 |
小企业二部 |
业务经办 |
135883219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