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公资〔2019〕20号
关于2019年小额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净化我区建设市场环境,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秩序,促进招投标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深化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余公资领〔2017〕1号)等文件有关要求,我单位于2019年7月12日、14日、16日会同区纪委(监委),牵头组织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住建局、区林水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规划资源分局等单位,开展了2019年小额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督查(暨2019年度全区范围第二次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督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本次督查通过召开现场会、现场检查、询问、查阅台账资料、通报等方式进行,督查范围为全区各类小额在建工程,涵盖房建、市政、水利、交通、土地整治等行业工程。联合督查组从小额在建工程项目库中随机抽取6个小额工程,并重点对工程项目招标情况,招标成果落实情况,标后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况,设计变更及工程款支付情况,标后监督管理的其他内容等六个方面进行了检查。从本次督查情况来看,相关责任主体的市场行为不够规范,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不到位,合同签订不规范;施工单位合同履行不到位,项目管理人员到位率严重不足,甚至涉嫌转包工程施工业务;监理单位合同履职能力不足,未按监理规范及合同要求履职等问题突出。
二、存在问题
(一)黄湖镇赐璧村茶家堰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单位为杭州市余杭区黄湖镇人民政府,施工单位为杭州长汇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浙江蟠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一是合同签订不规范。施工合同未明确签订日期及开竣工日期,中标通知书中要求签订合同日期不符合《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超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合同的要求。监理合同未明确派驻监理人员。二是项目管理不到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10%的预付款,未督促施工单位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
2.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一是施工单位涉嫌转包工程施工业务。现场实际负责人梁思德、余树根均不在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名单范围内,未办理变更手续,梁思德未在公司缴纳社保、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经查,梁思德实际为杭州江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二是项目管理人员到位率严重不足。项目经理卞雅琼对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等项目情况不了解,经查,实际长期缺岗,未到岗参与项目管理。技术负责人何建华、施工员黄龙、安全员王志成、质检员吴泉等其他投标承诺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均未提供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疑似整体到岗率严重不足,未真正参与项目管理。三是合同签订不规范。施工合同未明确签订日期及开竣工日期。四是合同履行不到位。未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五是施工台账资料缺失。无法提供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等资料。
3.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一是合同履职能力不足。未按监理规范及合同要求履职,对施工单位项目班子主要成员到岗管理不严,仅口头要求,尤其对项目经理履职管理不严格,未起到有效监督作用,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时,仅口头告知施工单位,并未书面通知。二是合同签订不规范。监理合同未明确派驻监理人员。三是监理台账资料缺失。未建立监理日志等台账。
(二)黄湖镇青山村2018年度市级精品村项目。建设单位为杭州市余杭区黄湖镇人民政府,施工单位为杭州汇晟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浙江宏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一是招标程序不规范。“明标抽签法”中标确认书缺少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签字及日期;抽签结果报告中,三轮抽签投标人均未签字。二是合同签订不规范。施工合同未明确签订日期及开竣工日期。三是项目管理不到位,工期管理能力不足。实际施工使用的主要材料品牌与招标文件不符,未签证。工程进度存在明显延误,未督促施工单位办理延期审批手续。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热支付10%的预付款,未督促施工单位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
2.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一是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项目经理莫东斌对工程建设内容、工程量、施工组织等基本情况不了解,经查,图纸会审上的签字为后续补签,实际长期缺岗,未到岗参与项目管理。二是项目管理不到位,工程进度存在明显延期。实际施工使用的主要材料品牌与招标文件不符,未办理签证手续。工程进度存在明显延误,但未办理延期审批手续。三是合同履行不到位。未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四是台账资料存在瑕疵。施工日志无实质内容,只记录了工作内容(类似日记),未体现过程中实际遇到的困难、问题,且无任何人员签字;部分资料中,项目经理莫东斌、技术负责人吴爽签字存在造假嫌疑。
3.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一是合同履职能力不足。监理单位未按监理规范及合同要求履职,对施工单位项目班子主要成员到岗管理不严,未进行认真考勤,尤其对项目经理到岗履职管理不严格,未起到有效监督作用,存在严重失职行为。二是总监到岗率不足。总监吴杨林对现场情况不清楚,无法清楚说出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班子成员(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外)姓名、职务,且部分台账资料总监签字为后续补签,疑似到岗率不足。三是项目管理不到位,进度控制不严格。施工单位实际施工使用的主要材料品牌与招标文件不符,未签证。工程进度存在明显延误,未督促施工单位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四是合同签订不规范。监理合同未明确派驻监理人员。五是监理台账资料不规范。监理日志无总监签字,图审会议签到表上签字为总监后续补签。
(三)余杭区瓶窑镇张堰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建设单位为杭州余杭张堰股份经济合作社,施工单位为杭州坤汇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杭州本源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一是招标主体不合理。根据余杭区2019年度第一批土地整治项目立项清单,该工程实施主体为瓶窑镇,实际招标主体为杭州余杭张堰股份经济合作社。二是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签订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6月7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10月7日,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180天。施工合同与工程质量保修书就工程质保金约定比例不一致,施工合同约定5%,保修书约定为2.5%。三是项目管理不到位。建设业主第一责任人意识不足,对施工、监理单位合同履约管理不严格。未请专业机构出具施工单位进场前的土方测绘报告,后期土方工程量结算缺少依据。
2.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一是施工单位涉嫌转包工程施工业务。现场实际施工员姚金华未在公司缴纳社保,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无法提供相关岗位证书,经查,姚金华实际为本地村民,非杭州坤汇建设有限公司员工,且涉嫌无证执业。二是项目管理人员到位率严重不足。项目经理胡申锐不了解项目基本情况,经查,实际长期缺岗,未到岗参与项目管理。安全员李佳等其他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整体缺岗,实际未参与项目管理。三是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签订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6月7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10月7日,但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180天。
3.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一是合同履职能力不足。监理单位未按监理规范及合同要求履职,对施工单位项目班子主要成员到岗管理不严,尤其对项目经理履职管理不严格,未起到有效监督作用,存在严重失职行为。二是总监到岗率不足。总监张家纯不清楚施工单位公司名称,疑似到岗率严重不足。
(四)瓶窑社区下金三期农居点安置房市政工程。建设单位为杭州余杭瓶窑股份经济合作社,施工单位为杭州嘉非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浙江隆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一是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瓶窑社区下金一期、二期、三期农居点安置房市政工程,实际为一个政府投资项目,未办理发改立项及其他前期报批手续。二是项目管理不到位。建设业主第一责任人意识不足,对施工、监理单位合同履约管理不严格。三是项目进度明显滞后。该项目进度明显滞后,建设单位未督促施工单位办理延期审批手续。
2.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一是施工单位涉嫌转包工程施工业务。现场实际负责人张连宝不在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花名册范围内,未在公司缴纳社保,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经查,张连宝实际为杭州璟行装饰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同时为瓶窑社区下金二期、三期及104国道旁农居点安置房市政工程现场实际负责人。二是项目管理人员到位率严重不足。项目经理胡仁女不清楚项目部人员及现场情况,经查,实际长期缺岗,未到岗参与项目管理。技术负责人陈剑、安全员毛丹、质检员高苏群等其他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到岗率严重不足,疑似未参与项目管理。三是项目进度明显滞后。该项目存在工期延误,但未办理延期审批手续。
3.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一是合同履职能力不足。监理单位未按监理规范及合同要求履职,对施工单位项目班子主要成员到岗管理不严,尤其对项目经理履职管理不严格,未起到有效监督作用,存在严重失职行为。该项目进度明显滞后,监理单位未督促施工单位办理延期审批手续。二是总监到岗率严重不足。总监周刚实际未参与项目监理;总监代表黄晓明无法提供参保证明,疑似非浙江隆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员工;总监代表黄晓明不清楚现场情况,疑似到岗率严重不足。
(五)闲林街道华丰路北段路面及附属工程。建设单位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闲林街道办事处,施工单位为杭州超泰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杭州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一是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该工程中标金额790.327万元,通过过街道小额交易中心招标,按照法定招标招标程序应进入区级平台交易。该工程沿用杭州余杭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实施的华丰路(02省道-常余路)工程监理,未单独招标。本工程属于杭州余杭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实施的华丰路(02省道-常余路)工程范围内,未见相关甩项资料。二是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施工合同均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中标通知书3月6日,合同签订5月8日),且未明确具体签订日期。三是监理合同签订主体不合理。合同签订于2009年,委托人为杭州余杭创新投资有限公司,非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闲林街道办事处。四是项目管理不到位。建设业主第一责任人意识不足,对施工、监理单位合同履约管理不严格。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热支付10%的预付款,未督促施工单位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
2.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一是施工单位涉嫌转包工程施工业务。现场实际负责人黄少华、施工员孟松根、施工员倪卓明、材料员李美富均不在投标承诺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名单范围内,经查,黄少华、孟松根为浙江广隆建设有限公司员工。二是投标承诺项目管理班子履职不到位。项目经理周微不了解项目基本情况,经查,实际长期缺岗,未到岗参与项目管理。施工员顾文兴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经社保查询,其实际为浙江中轿禾现汽车有限公司员工。三是台账资料严重缺失。截至7月12日,施工单位未上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技术资料、原材料报验、项目班子和特殊工种人员资质报验等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四是合同履行不到位。未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2.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一是合同履职能力不足。监理单位未按监理规范及合同要求履职,对施工单位项目班子主要成员到岗管理不严,对主要成员变更且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行为监督不实,存在严重失职行为。二是监理合同签订主体不合理。合同签订于2009年,委托人为杭州余杭创新投资有限公司,非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闲林街道办事处。
(六)高桥村道路提升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为杭州余杭高桥股份经济合作社,施工单位为浙江亚新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浙江正和监理有限公司。
1.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一是项目管理不到位。建设业主第一责任人意识不足,对施工、监理单位合同履约管理不严格。二是合同签订不规范。监理单位为分公司,不具备相应资质。三是审核把关不够严谨。设计院出具施工图纸未盖设计师注册章、设计院资质章。
2.施工单位存在的问题:一是施工单位涉嫌转包工程施工业务。现场实际施工员夏林东、管理人员冯进锦、谈工未在公司缴纳社保,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经查,夏林东、冯进锦均为杭州金昂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员工,管理人员谈工为本地村民。二是项目管理人员到位率严重不足。项目经理陈敏长期缺岗,实际未到岗参与项目管理。
3.监理单位存在的问题:一是合同履职能力不足。监理单位未按监理规范及合同要求履职,对施工单位项目班子主要成员到岗管理不严,尤其对项目经理履职管理不严格,未起到有效监督作用,存在严重失职行为。二是合同签订不规范。监理单位为分公司,不具备相应资质。
三、处理情况
针对本次联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区住建局、区规划资源分局分别进行了调查、处理。
(一)施工单位
1.杭州嘉非建设有限公司:扣施工单位主体信用分6分,扣项目经理胡仁女人员信用分2分;暂停小额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资格3个月。
2.杭州超泰建设有限公司:扣施工单位主体信用分6分,扣项目经理周微人员信用分2分;暂停小额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资格3个月。
3.浙江亚新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扣施工单位主体信用分4分,扣项目经理陈敏人员信用分2分;暂停小额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资格3个月。
4.杭州汇晟建设有限公司:扣施工单位主体信用分4分,扣项目经理莫东斌人员信用分2分;暂停小额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资格1月。
5.杭州长汇建设有限公司:公司信用分记分8分,项目经理卞雅琼信用记分8分;限期12月31日前进行整改,并在整改期不得参与余杭区土地整治领域内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
6.杭州坤汇建设有限公司:限期更换项目经理,限期12月31日前进行整改,并在整改期不得参与余杭区土地整治领域内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项目经理胡申锐信用记分13分,停止其参与我区土地整治项目市场活动一年。
(二)监理单位
1.浙江宏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扣监理单位主体信用分4分,扣监理工程师人员信用分3分。
2.浙江隆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扣监理单位主体信用分3分,扣监理工程师人员信用分3分。
3.杭州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扣监理单位主体信用分2分。
4.浙江正和监理有限公司:扣监理单位主体信用分3分。
5.杭州蟠龙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公司信用分记分4分;项目总监吴兴娥信用分记分4分。
6.杭州本源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公司信用分记分4分。
四、工作要求
针对此次联合检查暴露出来的问题,为切实净化我区小额建设市场环境,维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市场秩序,下一步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度重视,强化落实。区住建局、区林水局、区规划资源分局等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督促相关施工、监理等单位对照联合督查中暴露出的问题,逐条逐项加以整改。各镇(街道)要针对以上问题,举一反三,对辖区内工程项目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要一并落实整改。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区住建局、区林水局、区规划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联动和配合协作,形成督查合力,争取把政府(集体)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联合督查工作做得更实、更细、更到位,切实提高项目监管效能。
(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各行政管理部门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秉公办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为准绳,防止主观偏见,对督查事项的事实真相不隐瞒、不缩小、不避重就轻。
(四)总结提高,健全长效。通过本次联合督查,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总结,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今后要研究完善各项政策制度,创新举措,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9年9月26日
抄送:区纪委(监委)、区府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住建局、区林水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规划资源分局,邵伟斌同志、陈夏林同志。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9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