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政采贷”融资服务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以及《余杭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和满足政府采购供应商客户的需求,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促进经济发展,华夏银行推出“政采贷”融资产品。
华夏银行“政采贷”具体服务方案如下:
一、“政采贷”业务概述
定义:是指华夏银行为已在余杭区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并取得余杭区政府采购中标合同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发放的贷款业务,根据政府采购订单,为中标企业提供前期生产或周转资金,以政府财政支付资金为主要还款来源。
服务对象:已在余杭区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并取得余杭区政府采购中标合同的杭州市余杭区中小企业供应商。
二、授信方案
(一)、授信对象及准入条件:
在符合我行信用贷款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同时需满足以下要求:
1.授信对象原则上为注册地址在杭州市余杭区营销区域内,且已在余杭区政府采购平台注册入库,在项目中中标并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签署资格的法人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主营业务突出,经营收入稳定,原则上授信主体连续经营超过2年且近两年持续盈利,个体经营户从事该行业的经营年限不少于3年,近三年企业政府采购中标次数不低于1次,且履约情况良好。
3.与采购中心已经形成稳定的采购关系,合作年限不少于1年,信用记录良好。
4.在经营主体所在地有固定的住所,在浙江省范围内有不少于一套自有不动产。
(二)、业务品种及定价:
授信品种为小企业信用贷款,利率按我行相关要求执行。
(三)、单户授信额度:
单户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融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应收金额的70%。
(四)、授信期限:
单户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五)、担保方式:
信用
(六)、贷款用途及还款方式:
贷款用于订单项下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施工和货物运输等资金需求,不得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和用途。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到期还本。
(七)、支付方式:
贷款原则上采用受托支付,满足我行自主支付条件的可采用自主支付方式。
三、授信管理要求
1.借款人在我行开立一般结算户及回款专用账户,并约定我行回款专用账户为订单货款唯一结算账户,在我行贷款存续期间,订单回款账户不得变更。
2.须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中办理应收账款登记手续,若拟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应收账款已在他行办理出质或转让的,我行不受理该合同的融资。
四、授信客户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简历、贷款卡复印件、公司章程及验资报告复印件;
2、企业近两年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最近6个月的主要结算账户的银行流水单
4、 《政府采购项下履约融资担保业务推荐函》(如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
5、 合同签章预留印鉴卡;
6、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结算账户备案的证明文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五、授信审批流程
我行政采贷授信业务使用专门的简化的小微企业授信审批流程,有专职的授信审批人,在资料齐全的前提下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提出放款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流程如下:
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审查→支行行长→分行小微企业金融部审批
(1)中标企业向我行提出书面申请;
(2)我行通过余杭区政府采购网核实中标企业中标合同及金额;
(3)客户经理出具调查意见,支行审核无误后,按照现有小微信贷审批流程上报分行小微企业金融部审批,审批完毕后放款。
六、“政采贷”服务团队
根据“政采贷”业务,余杭支行专门成立以行领导为组长的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如下:
姓名 |
职务 |
团队分工 |
许晓燕 |
余杭支行行长 |
牵头营销 |
余音 |
余杭支行行长助理 |
总负责 |
章丽霞 |
余杭支行小企业团队长 |
业务牵头 |
冯琦 |
客户经理 |
具体业务牵头 |
凌园园 |
客户经理 |
具体业务经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