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政采融易贷”产品介绍
“政采融易贷”是指根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按照一定的规则为有融资意向的中标企业设计并提供金融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根据政府采购订单,通过资金封闭运行的方式,为中标企业提供前期生产或周转资金,以政府财政支付资金为主要还款来源。本项目专属产品名称:“政采融易贷”,重点突出“信用、快捷、实惠”,具体产品介绍如下:
一、客户准入标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企业成立2(含)年以上,且实际控制人有3年以上实际行业经验,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工商登记记录;
(三)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服务能力;
(四)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符合我行信贷政策;
(五)人行征信信息查询系统查询显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无重大不良记录;政府采购履约行为无不良记录;
(六)已在余杭区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参与余杭区财政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并中标或成交的,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签署资格的,签订采购合同的注册地在余杭区的法人企业;
二、申请授信业务的中标供应商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 授信申请表;
2. 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人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贷款卡复印件及密码、公司章程及验资报告复印件;
3. 企业上年度年终财务报告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4. 合法合规的董事会决议及董事会成员签字样本;
5. 《政府采购项下履约融资担保业务推荐函》(如需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意向书》(如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
6. 合同签章预留印鉴卡;
7. 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结算账户备案的证明文件;
8. 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产品相关要点
(1)授信金额: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扣除预付款后的90%,工程类项目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扣除预付款后的70%。
(2)担保方式
一:现金流管控:采购合同签订前中标供应商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以该结算账户为所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指定的收款账户(即收入监管账户),我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模式化融资封闭贷款运行协议》。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为中标企业提供前期生产或周转资金,通过封闭财政支付资金回款路径的方式,以政府财政支付资金作为主要还款来源。
二:追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夫妻双方的连带责任保证。
(3)授信业务品种、利率、期限
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贴现、国内信用证、进口开证等。
贷款利率:政府采购授信业务,原则上采用基准利率。
授信期限:根据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且送区财政局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结算周期、付款方式相配,最长不超过合同约定付款日期后两个月。
授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结合中标供应商的实际情况,授信期限采取灵活原则,在一年之内自由选定期限。如果采购合同时间超一年的,我行与区财政局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延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使贷款期限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付款期限相匹配,以落实还款资金来源,控制风险。
(4)授信方式
单笔单批授信。单笔单批授信是指根据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临时需要,对应签订的中标合同所给予的授信。单笔单批授信的额度是一次性的,不可循环使用,授信业务随合同履约结束而结束。
综合授信。根据供应商基本情况所确定的授信额度,用于供应商正常流动资金周转。综合授信的额度在授信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一供应商一年授信一次。综合授信使用也必须根据区财政局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逐一领用,累计不得超过授信总额和授信期限。
三、授信审批流程
我行政府采购授信业务使用专门的简化的小微企业授信审批流程,有专职的授信审批人,实行个人审批,在相关资料受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提出放款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流程如下:
客户经理→支行行长→风险经理审查→分行风险管理部审批
(1)中标企业向我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授信申请书》;
(2)我行通过余杭区政府采购网核实中标企业中标合同及金额;
(3)客户经理出具调查意见,报支行行长审核无误后,按照现有对公信贷审批流程上报分行风险管理部审批,审批完毕后放款。
四、业务其他要求
1、余杭支行通过引入余杭区政府采购主管机构、政府采购招标单位,搭建政采融易贷业务合作平台,共同为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若发生政府采购支付资金延迟付款的情况,要求企业先自行筹资归还我行贷款。
2、对向我行申请融资的中标供应商除审核历史履约情况外,着重分析现金流是否可履盖贷款金额等财务状况,确保中标供应商有足够的自身履约能力。
3、申请我行政采融易贷业务的中标供应商,须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并将其指定为企业政府采购收入监管账户。余杭区财政资金支付到我行收入监管账户后即归还我行贷款。
4、授信启用前,经营单位应在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正本签注“该合同已在中国光大银行杭州余杭支行融资”字样。
5、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为拟在我行进行融资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备案管理,确保采购资金拨付到我行指定收入监管账户。
201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