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余杭区政府规模化采购
相关事宜的通知
余公资〔2014〕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余杭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若干意见》(余政办〔2011〕310号)文件规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将对集中采购目录中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实行适度规模化采购,具体如下:
一、项目类型
1.规模采购项目(可进行协议采购的项目除外):计算机、分体式空调、多媒体、触控一体机、电子白板、课桌椅、学生双层床、图书、LED;
2.其余未在规模采购项目范围内,但数量多且可进行集中打包采购的项目。
二、采购形式
1.规模采购项目按每年集中采购四次的方式执行;
2.其余未在规模采购范围内的项目,交易中心将根据全区项目情况、类别和需求时间实施个别打包采购。
三、具体流程
1.采购人需在每年年初预算下达后,将本单位该年全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计划填至附表一,盖章后于3月15日前提交交易中心,若此截止日期前年度预算仍未下达,则最迟延至3月31日提交;
2.对于规模采购项目(可进行协议采购项目除外),采购人需在每年3月15日(若此截止日期前年度预算仍未下达,则最迟延至3月31日)、6月15日、8月15日、10月15日前通过“余杭区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采购执行系统)”将采购需求以委托单的形式委托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将对截止日期前委托的项目进行规模化采购,并在采购需求明确后一个月内完成。逾期未委托,自动转入当年的下一次采购;
3.对在规模采购项目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单次组织采购的,须同时报经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区政府采购监管科审批(附件2)。
四、操作要求
1.采购人所提交的委托单中应当包括填写完整的资料提交汇总单;
2.采购人所填写的政府采购年度采购计划(附件1)需写明计划采购时间(具体到月份),以便交易中心统筹安排采购事宜。
附件:1.政府采购年度采购计划表
2.规模采购范围内项目单次采购审批表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4年3月5日
抄送:区纪委(监察局),陈如根同志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