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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余杭区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工程房屋建筑限价幅度范围政府指导指数的通知 2015-12-24

关于调整余杭区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工程房屋

建筑限价幅度范围政府指导指数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规范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和市场交易秩序,根据最高最低限价浮动机制方案,结合我区建筑业市场实际,经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联席会议慎重讨论决定,现对我区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工程房屋建筑限价幅度范围政府指导指数进行调整:

一、按余建[2007]259号文件第五条第一款(方案一)之规定,本期房屋建筑工程政府指导浮动比率调整为:

房屋建筑:

最高限价基本幅度范围为预算审核价下浮 8% 9%

最低限价基本幅度范围为预算审核价下浮13%14%

本指导费率适用于采用“预算公开”的经评审合理低价评标办法。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余杭区招投标制度、规定与本通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监 察 局

杭 州 市 余 杭 区 财 政 局

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12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