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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企业预选库使用办法 2015-12-24

根据《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预选库管理办法(试行)》(余政办〔2013226号)以及《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3-2014年度政府投资项目中介预选库的通知》(余政办〔2013275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企业预选库的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预选库使用公平合理,保证建设单位选用招标代理企业的行为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原则

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特点、规模及招标代理的服务时间、价格,在预选库内选用招标代理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为保证招标代理服务质量,原则上优先选择总公司注册地在余杭区的招标代理企业。

二、使用方式

以比选摇号、按号轮候、竞争洽谈和邀请招标四种方式确定:

1.比选摇号。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单个项目或多个项目联合比选,发布比选公告,公告中设定类似工程代理的项目数量,库内企业提交报名申请,建设单位从提交申请且资格符合的招标代理企业中随机摇号确定招标代理企业。

2.按号轮候。建设单位如无法在库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企业的,按照入库招标代理企业以招评标得分高低产生的排名顺序号(代表中介机构的序号),按号顺延承接代理业务。

3.竞争洽谈。建设单位可在库内随机抽取3家及以上的中介机构进行竞争洽谈,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并结合报价综合评价后确定招标代理企业。

4.邀请招标。对具有较高技术难度和特殊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在库内选择3家及以上的中介机构进行邀请招标,由建设单位合理设置招标文件条款,组织开评标后确定招标代理企业。

确因预选库内招标代理企业无法满足项目需要或因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须根据区内有关文件规定,另行在预选库外选择招标代理企业。

三、使用限额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年度建设工程招标项目的数量及概算,在确定招标代理企业时合理设置使用限额,原则上同一建设单位委托多个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时,单个招标代理企业代理的建设工程招标项目金额不得高于该建设单位年度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总金额的25%

四、收费标准和时间要求

中介机构服务收费不得高于中介机构入库承诺的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报价最高标准为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中规定收费标准的70%。委托人在委托招标前,可以就收费标准、服务条款、付款方式等与库内企业进一步洽谈,以获得更优惠的价格和更好的服务。

中介机构在招标代理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预选库合同签订时约定的时间。项目代理服务完成时间:自项目报建始至中标备案完成招标代理全过程,不超过40 天(概算5000万元以上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 45 天)。因建设单位原因超出办理时间的,须由建设单位出具证明资料。

五、合同签订要求

政府项目建设业主单位确定中介机构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合同应明确委托目标、职责范围、工作时限、质量要求、费用标准、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和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政府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应在签订招标代理合同起7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代理合同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服务质量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以及投标承诺,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招标代理活动,并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2.项目报建、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开标、评标会议组织等招投标各环节中,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认真负责办理、及时高效报备。

3.高效负责完成项目委托方委托的工作任务,对代理过程中提出的技术方案、工程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七、考核管理

(一)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有入库企业的执业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在预选库有效期内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考核情况有权暂停或取消企业的招标代理预选库资格。

(二)考核得分满分100分,其中日常考核分占75%、建设单位意见反馈分占10%、年终考核分占15%

1.管理部门日常考核满分75分,采用扣分制。在预选库有效期内,由区招标办负责收集和记录入库企业的不良行为,根据《建筑市场主体提示信用记录认定与扣分标准》进行企业信用扣分处理,其中扣分超过10分(含)暂停企业预选库入库资格一个月,扣分超过20分(含)暂停企业预选库入库资格六个月。

2.建设单位意见反馈满分10分,采用扣分制。招标代理机构每月按规定上报“招标代理项目评价意见表”,因招标代理机构工作失误、建设单位综合评价意见为“不满意”的,每次扣1分,扣分每满3分暂停其预选库资格一个月。

3.年终考核满分15分。其中信用状况5分,预选库有效期内企业在杭州市及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未受处罚或曝光的得3分,受到杭州市或余杭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加2分;招标代理基层服务状况10分,企业在余杭区镇乡、街道设立分支机构的得5分,承接村级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及收费满意项目个数排名前五名的,依次得5分、4分、3分、2分、1分,受到镇街或组团小额交易中心处罚或曝光的,每次扣1分,最多扣5分。

(三)在预选库有效期末,根据上述办法进行考核,最终考核得分将作为招标代理单位信用排名及下一期预选库招标评审的依据,原则上最终考核得分排名前五名的企业可自动进入下一期预选库,最终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取消其参与下一期预选库的资格。具体下一期预选库企业的增减办法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拟定。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九、本办法由区住建局招标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