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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区内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一次性预缴办法的通知 2015-12-24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推动我区电子招投标及招投标资格后审办法的顺利实施,有效遏制串标围标现象发生,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办事环节,落实惠企减负政策。对总公司注册地为余杭区区内企业将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一次性预缴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参与区内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各总承包及专业承包施工企业。

二、额度标准

1主项为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按一级及以上80万元/家、二级60万元/家、三级40万元/家预缴。

2.主项为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或主项一体化企业资质,按20万元/家预缴。

3.园林绿化企业承包资质,按资质一级及以上30万元/家、二级20万元/家、三级10万元/家预缴。

4.投标企业具备多资质的,按上述三条规定资质就高原则预缴。

三、操作办法

1.投标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由区住建局设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统一代收预缴保证金。

2.年度投标保证金预缴时间:年度投标保证金应在年度121日至1225日完成缴纳手续,逾期未办的可按照《余杭区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办法》进行缴纳。

3.年度投标保证金缴纳指定专用账户及账号,投标单位应按照本通知额度的要求,按时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至专户,投标保证金可以转账、电汇、银行汇票的形式提交。保证金交纳后,由窗口出具投标保证金递交收据,作为投标单位已递交依据。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窗口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收据。

4.年度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从交纳(或续转确定)之日起,各投标人应在每年1225日前,有效期结束前及时向区招标办提出续转下一年度申请。若投标人不按期办理,有效期满后的投标项目将作投标保证金未交处理。

5.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使用:凡已预缴年度投标保证金企业被确定为该项目潜在投标人后,其预缴的年度投标保证金均视同投标人已经缴纳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并承担招标文件规定金额的项目投标担保责任。本通知仅适用于参加区建设工程投标活动。预缴企业参加镇街小额招投标中心投标活动的,不属本通知所属范畴内,应另行缴纳项目投标保证金。

6.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退付:按照本通知一次性缴入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一年内,不得中途无故要求退还。因特殊原因确需中途退还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区招标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予以退还,自批准之日,其不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权利。

7.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没收:预缴企业为中标候选人的,其年度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并承担招标文件规定金额的投标担保责任。若投标人无故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处没收投标保证金的,须补缴没收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后,方可重新参加投标。

四、其他规定

1.保证金交纳单位户名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子公司及个人名义前来交纳保证金。

2.非一次性预缴年度投标保证金企业(区外企业或区内企业)参与投标,其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仍按余杭区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办法》执行。

3.预缴保证金的管理工作人员由区住建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统筹管理。

五、本预缴办法由区住建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9260409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 9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