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标抽签法”操作规范
《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操作规则》第十一条规定:项目概算建安费30万-50万的工程建设项目,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以“明标抽签法”确定中标候选人;50万-200万的项目,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以“明标抽签法”或者“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或者区级有关部门规定其他评标办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明标抽签法”具体实施参照“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明标抽签法)操作流程”及“小额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2.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预算“一编一审”范围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余杭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余公资〔2013〕5号)规定,《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操作规则》(余公资〔2012〕11号)第五条“预算审核价的确定”相关条款中,余杭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预算“一编一审”范围明确为:“项目概算建安费在30万元以上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须采用‘一编一审’确定项目预算。”
3.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监理项目限额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余杭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余公资〔2013〕5号)规定,《余杭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余政办〔2012〕281号)第七条“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范围”中,监理项目进场交易限额明确为“监理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以上,且未达到《批转市建委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函〔2005〕53号)所规定的监理招投标标准的项目,须进入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其中,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含)的监理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的监理项目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4.区本级项目预算审查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余杭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余公资〔2013〕5号)规定,按照《关于批转<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算审核办法>的通知》(余政办〔2009〕16号),凡列入年度余杭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安排计划的,须报区财政局进行预算审查。
5.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关于印发<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操作规则>的通知》(余公资〔2012〕11号)第八条规定:“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由各镇街代收。”
投标保证金不得交由代理公司代为收取。尚未设立投标保证金缴退账户的镇街,根据《关于办理投标保证金账户的通知》,可凭《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余杭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余政办〔2012〕281号)和《关于印发<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操作规则>的通知》(余公资〔2012〕11号)及其他相关资料,向中国人民银行余杭支行申请办理保证金专用账户。
6.项目业主联系制度(项目合同主体履约评价制度)
根据《余杭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各小额交易中心应建立项目业主联系制度,按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将项目实施及中标企业合同履约等情况上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关于建立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主体履约评价月报表制度的通知》,搭建项目业主、小额交易中心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桥梁,强化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监管。
7.政府采购项目规范
《余杭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交易规则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组团、镇(街道)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8.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规范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涉及道路交通项目的,按照《关于我区农村公路工程有关建设程序及相关要求的通知》(余交〔2013〕110号)执行。
9.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按照“应进则进”的原则,进一步探索扩大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将村级集体项目纳入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范畴,强化制度规范,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10.招投标信息公开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招标项目应当公开发布公告,信息发布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所有公开招标项目都必须同时在余杭区政府门户网站、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所在各镇街、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发布交易信息。
通过使用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统一制作发放的密钥,在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驱动,并进行密钥验证后,即可通过后台管理程序发布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信息。
11.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月报表制度
目前已建立余杭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月报表制度及余杭区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主体履约评价月报表制度。各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每月25日前,须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报送“余杭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登记表”,并填写“余杭区小额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企业履约评价表”分别报送区住建局建管处及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12.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考核规范
为强化《余杭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实施效果,3月12日,《余杭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出台。
《小额考核办法》结合区委、区政府对镇(街道)综合考评的实施意见,以各组团、镇(街道),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考核对象,分机构建设、制度规范、业务操作、信息公开、投诉质疑、档案管理六个方面,由日常考核、专项检查、投诉处理三部分组成,年终按比例折算为镇、街道综合考评分。考核工作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牵头及具体实施。
13.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文件归档范本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文件归档,可按要求参照“余杭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操作表格(范本)”建立归档目录及档案。
小额公共资源交易档案管理制度及备案制度可参照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公布的范本执行。